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知要求开展2022年乡村建设评价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最近几天下发通知,决定选择河北省平山县等102个县,于2022年开展乡村建设评价工作。
通知明确,农村建设要从发展水平,农房建设,村庄建设,县城建设四个方面进行分析评价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评价内容选取部分指标设定期望值,确定乡村建设年度进度目标,逐年提高乡村建设水平以2021年样本县乡村建设评价指标平均值为基础,参照国家和地区发展水平,对照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及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合理预期2022年和2025年指标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2022年6月30日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指标预期值
乡村建设评估由第三方评估进行部级专家组负责完成国家评估报告,开展相关大数据分析,并按区提供培训和技术指导省级专家组负责调查收集样本县的数据,进行研究分析,撰写本省和样本县的评估报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动建立乡村建设评估机制,确定省级专家团队,协调地方政府开展评估工作,督促指导工作进度和质量,对专家团队给予必要支持地级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协调提供样本县所在地级市相关指标数据样本县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确定部门分工,做好各项工作
农村评估包括资料收集,问卷调查,实地调查,分析评价,形成评估报告按照评价要求,省级专家组要深入样本县收集数据,开展问卷调查,实地考察和访谈,收集乡村建设成绩和问题的具体案例,对照地方指标预期值评价乡村建设进展和成绩,分析乡村建设存在的不足,总结评价结果应用,完成全省和样本县评价报告,经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把关后,于2022年10月31日前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部级专家组负责综合分析全国数据和条件,完成全国评估报告,于2022年11月30日前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评估工作和结果要根据评价发现的问题,制定乡村建设评价结果应用工作方案,提出针对性措施,完善相关政策,找准能补短板,惠民生的突破口,加强对样本县的指导,提高乡村建设水平,逐步形成开展评价,发现问题,推动解决的工作机制日前,应用2021年乡村建设评价结果工作方案,2022年11月30日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评价范围,全面开展乡村建设评价,建立省级乡村建设评价信息系统并与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系统对接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各县,地级市的数据收集,问卷调查和实地考察工作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