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部门联合发文加快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最近几天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指出加快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为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统筹考虑婚姻,生育,育儿,教育,通过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性育儿服务体系,完善产假和待遇保障机制,强化住房和税收等支持措施,加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构建生育友好型就业环境,加强宣传引导和服务管理等七个方面,完善和实施积极生育支持。
发展包容性护理服务体系。
优化生育直接关系到家庭的幸福和人口整体素质的提高《意见》提出,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各省市县都要设立政府举办的规范化妇幼保健机构加强优质产科建设,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
意见提出,十四五期间,国家将支持开展10个左右儿科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推进儿科医疗联合体建设,促进优质儿科医疗资源下沉和均衡分布扩大分娩镇痛试验推进辅助生殖技术体系建设
在普惠性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方面,《意见》提出,2022年,全国所有城市将出台并实施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实施公共托幼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和普惠性托幼服务专项行动,将带动地方政府基础设施投资和社会投资公办托儿所,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地方政府制定,加强普惠性托儿所,幼儿园收费监管
《意见》提出,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照料服务,加快制定家庭照料中心管理办法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拓宽苗圃建设项目申请范围,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建设补助教育机构按照居民生活价格使用水,电,气,热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托幼服务发展基金,对托幼行业提供增信支持
落实精准购房租房政策。
《意见》提出,强化住房,税收等支持措施。
在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方面,《意见》提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房,解决新市民,青年等群体住房困难进一步完善公租房保障支持措施,促进积极生育各地在租赁公租房时,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对符合条件的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给予适当照顾,优化公租房轮候和分配规则,将家庭数量和构成纳入轮候或综合评分因素,让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直接组织选房,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交换政策如因家庭人口增加,就业,子女上学等需要调换公租房的,根据住房情况及时调换
在精准落实购房租房政策方面,《意见》提出,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多子女家庭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并租房的,可按实际租金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有条件的城市可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相关支持政策加快发展长期租赁住房市场,多渠道增加长期租赁住房供应,促进租购权利平等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根据未成年子女抚养负担,进一步研究制定差别化租赁和购房优惠政策
《意见》提出,充分发挥税收和金融的支撑作用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保育费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建立用人单位依法保障职工生育权益的激励机制加大对提供妇幼保健,育婴服务,相关职业培训和消费品生产的企业的资金支持
生育友好型就业环境有利于工作和家庭的平衡《意见》提出,督促用人单位将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纳入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条款,探索检察公益诉讼,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益
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意见》明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完善和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人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密切配合,加快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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