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平安建设条例》8月1日起施行法治护航更高水平平安天津建设
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最近几天审议通过了《天津市安全施工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以法治落实在金谷大地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要求的具体体现,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天津提供了法律保障
《条例》共七章六十八条,统筹各类资源,以提高共建共享水平为重点,以系统能力建设,服务和政治保障为重点《条例》突出和平建设的政治属性,紧扣首都政治现状,护城河重要要求,专章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明确本市将加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工作体系和能力建设,依法严密防范和打击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规定了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加强反间谍安全,维护海防安全稳定,加强网络安全治理,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等维护政治安全的重点内容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汪洋说
在防范社会风险,服务保障社会稳定方面,《条例》加强源头管理,明确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形势分析研判机制,风险处置机制,及时消除社会风险隐患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和化解综合机制,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和危机干预同时,对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精神障碍患者,未成年人等重点人员的服务管理和重点治安单位等重点场所的安全防范作出具体规定
《条例》还强化了平安建设科技支撑,明确本市建立健全平安建设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平安建设深度融合,加强智慧平安社区建设,提升社区,乡村智能安防水平将平安建设的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对责任不落实,考核不达标的单位,通过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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