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职工权益护航企业发展——济宁市工伤保险工作综述
近年来,济宁市始终将工伤保险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不断完善政策体系,积极拓展覆盖范围,持续优化经办服务。截至2024年6月底,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114.2万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5.59亿元。
工伤保险制度全面落实
筑牢生命健康安全屏障
预防制度逐步健全。工伤预防作为工伤保险优先事项,是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的大事、要事。济宁市作为全国工伤预防工作试点城市,始终高度重视工伤预防工作,市人社局联合交通、能源、应急、卫健、住建等部门建立工伤预防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实施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开展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引导企业及从业人员树牢“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理念,2021年以来全市共开展工伤预防培训800余场,培训各类人员6.7万人次。
补偿制度逐步落实。全面贯彻落实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辅助器具配置、工伤认定规程等一系列配套政策,严格执行参保缴费、省级统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政策规程,按照省统一要求做好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工作。
康复工作逐步规范。先后出台《济宁市工伤康复管理办法》《济宁市工伤康复经办规程》《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工伤康复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成立济宁市工伤康复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217人的济宁市工伤康复专家库,不断提升工伤康复精细化管理水平,工伤康复累计1740人。
工伤保险覆盖面持续扩大
推进法定人群应保尽保
针对农民工群体,相继实施建筑业农民工参保“平安计划”“平安计划”二期及“同舟计划”等,实现工伤保险按建设项目参保全覆盖,截至6月底,今年全市新开工和在建参保项目共计496个。
针对老工伤群体,将符合条件的14000余名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统筹管理,圆满解决了历史遗留难题。
针对新就业群体,优先引导基层快递网点参与工伤保险,2022年以来,9193名快递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居全省前列。在全省率先落实超龄人员、实习学生、家政人员等特定从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政策,自2024年7月1日政策施行以来,已有46家企业为2280名人员缴纳工伤保险。下一步,将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适时启动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将网约车、外卖、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等新兴行业的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也纳入保障范畴,进一步拓宽工伤保险覆盖面,为更多劳动者提供坚实保障。
工伤保险待遇显著提高
着力保市场主体保民生
降低费率助企发展。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连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18年5月至2022年4月、2022年5月至2023年12月,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分别下调50%、20%,减轻了用人单位缴费负担。
持续提高工伤补偿标准。连续19年调整1至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三项定期待遇,其中伤残津贴月人均达到3802元,较20年前增长6.3倍。持续提升伤残待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有力保障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近亲属基本生活。截至2024年6月底,全市工伤保险待遇领取人数累计达到10.8万人次。
稳步增强基金保障能力。工伤保险基金收支规模大幅增长,2023年全市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比2014年增长了1倍、支出增长了2倍。
工伤保险服务持续优化
切实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度
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统一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等业务流程、办理时限和文书样式,为参保人员和工伤职工提供标准化、一体化的服务体验。
打造便捷高效服务模式。大力精简申请材料,缩短办理时限,开通劳动能力鉴定快速通道,极大地方便了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截至目前,工伤认定所需材料压减60%,办理时限缩短近50%,全市累计认定工伤约4.3万人次。打造“暖心劳鉴”服务品牌,获批劳动能力鉴定“就近办”全省唯一试点。
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照全省“智慧人社”信息系统建设总体要求,推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等业务的线上协同办理,实现工伤认定结论共享共用,全面推进工伤医疗费联网结算和工伤职工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伤保险信息化水平迈上新台阶。
市人社局将坚定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持续强化工伤保险治理能力,不断提高工伤保险服务质量,更好发挥工伤保险保障民生、护航企业、促进发展的作用。通讯员 李金山 李清刚 李东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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