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实现“有法可依”
《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8月1日正式实施,智能网联汽车在深圳合法合规在业内看来,深圳的探索有望为智能网联汽车这一新兴产业开辟新的发展空间
市民可以在出行时提前体验订购自动驾驶出租车。
1日,在深圳前海工作的市民莱文通过手机客户端软件订购了马骁之星的自动驾驶出租车。
我以为无人驾驶时可能会有机械急刹车,包括过弯,但从马骁之星打车过来,感觉就像是真正的‘老司机’在开车莱文说
马骁智行公司在中国的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和美国的硅谷设立了R&D中心截至今年6月,马骁智行在复杂的城市开放道路上累计路测里程超过1300万公里
深圳市民可以通过手机客户端软件体验马骁之星的自动驾驶车辆涵盖地铁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公园,医院,商圈,住宅小区等高频出行目的地,上下站近50个
条例实施首日,深圳荣源启行公司全自动驾驶测试车在9.6公里的测试路段上,准确识别红绿灯,临时障碍物等路况,应对城市快速路路段,施工路段,多车道合流等路况全程大约30分钟
《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对智能网联汽车管理从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到准入登记,使用管理,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法律责任等全链条进行立法。
北京理工大学深圳汽车研究院副院长,深圳未来智能网联交通系统产业创新中心副主任孙超表示,智能网联汽车立法是从围绕人类驾驶员的法规到围绕机器驾驶员的法规的重要转变智能汽车本质上是人工智能技术的特殊场景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在实际应用中的法律地位,因此有明确的管理办法
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有几个瓶颈一是成本,如何降低到人类人工成本以下,二是安全性,如何保证自动驾驶的可靠性和可信度,三是立法,法律上赋予商业化的权利孙超说
获准从事商业活动
截至目前,深圳部分政策应用示范线路,包括深圳前海的马骁智行自动驾驶出租车,深圳坪山的熊猫巴士自动驾驶巴士等,都处于免费体验阶段。
中国对进入市场的机动车产品实行准入管理制度未列入《机动车产品目录》的,不得销售,注册登记或正式上路行驶业内人士认为,目前,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仍处于大规模R&D投资阶段智能网联汽车产品要像传统机动车产品一样上市销售,制定相应的产品标准是不可回避的前提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表示,目前我国智能网联汽车发展面临诸多法律问题,如车辆无法进入市场,车牌,运营收费,车辆保险制度不完善,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认定规则不明确,相关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缺乏监管等。
伴随着条例的实施,商业化的大门已经打开根据规定,智能网联汽车列入国家汽车产品目录或者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目录并取得相关准入后,方可销售,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可以上路行驶,经交通部门许可,可以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这对行业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为智能网联汽车的商业化奠定了合法合规的基础马骁知行副总裁,R&D中心负责人莫说
莫陆毅表示,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粤港澳大湾区是中国供应链企业最集中的地区,尤其是深圳,已经成为国内自动驾驶产业发展的政策创新高地,产品应用高地和产业集聚高地建议相关部门采取设置门槛,数据监管,分步推进的机制,让技术能力和路测成绩符合要求的主体拥有足够的高速路权
自动驾驶公司和整车公司的合作已经成为行业的大趋势日前,2023 KiWi EV首款量产车下线,这是上汽通用五菱首款搭载DJI智能驾驶系统的车型,7月28日,马骁智行与三一集团旗下的三一重卡共同宣布,将成立合资公司,研发,生产和销售L4级自动驾驶重卡产品
智能网联汽车是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汽车,电子,信息通信,道路运输等行业深度融合的新兴产业形态2021年,深圳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营业收入1066亿元今年上半年,深圳主要行业中,规模以上汽车制造产值同比增长91.1%
明确划分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责任。
条例所称智能网联汽车,是指能够由自动驾驶系统代替人工操作在道路上安全行驶的汽车,包括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和全自动驾驶。
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责任划分关系到各方利益,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根据规定,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违法或者责任事故的,驾驶人应当承担违法赔偿责任,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交通违法或者责任事故的,原则上由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违法责任和赔偿责任,但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不适用驾驶人记分的相关规定
在交通事故中,因智能网联汽车的缺陷造成损害的,汽车的驾驶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赔偿后,可以依法向生产者,销售者要求赔偿。
法规鼓励保险公司开发覆盖设计,制造,使用,运营,数据和算法服务等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全链条风险的保险产品开展道路测试,示范和应用,或者上路行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投保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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