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12月31日全国收费公路统一对货车通行费再减免10%
,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阶段性降低收费公路货运车辆通行费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2年10月1日零时至12月31日24时,在继续执行现有各类通行费减免政策的基础上,全国收费公路统一再减免10%的货车通行费。
以下为通知原文:
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阶段性降低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财政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决策部署,切实落实第四季度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减免10%的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减免幅度:在继续执行现有各类收费减免政策的基础上,全国收费公路再减免10%的货车通行费。
时间范围:2022年10月1日零时至2022年12月31日。
结束于其中,开放式收费公路以货车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网络化收费公路以货车通过ETC龙门架的时间为准
车辆范围:通过收费公路的所有货车。
收费公路范围:依法批准设置的所有收费公路。
二,相关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阶段性减免货车通行费对优化物流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迅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货车通行费减免政策落实到位
加强沟通协调要加强与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特别是收费公路企业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同时,要做好对公众的宣传解释工作对于通过联网收费公路的货车,由于部分车次因跨时段不享受减免政策,需要耐心细致地解释沟通,取得理解
加强交通畅通的保障要深入研究货车通行费阶段性减免带来的货车交通变化,加强对重点通道,重要路段,关键节点运输通道的监控,全力以赴保障交通畅通,确保疫情防控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为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有力支撑
做好政策保障要引导收费公路经营单位积极与金融机构对接,落实相关政策给予针对性支持,适当降低融资成本
做好后续评估要密切跟踪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积极妥善处理,推动政策落实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我部报告做好货车通行费减免数据的统计和评估分析工作,统计和评估分析结果应于2023年1月5日前书面报送我部
交通部和财政部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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