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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落户政策最新调整!涉及老人投靠、留学回津……

栏目:消费    时间:2021-11-05 21:11   来源: 东方财富   阅读量:7299   

3360天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根据公安部最新政策精神,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问题,调整优化天津市相关户籍政策,推出一批便民利民新举措。

天津落户政策最新调整!涉及老人投靠、留学回津……

老人转向他们的孩子在天津定居办理条件为在外省市登记的公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办理退休手续,在天津市居住满6个月所有成年子女均为京津冀常住居民,其中至少有一人为我市常住居民在天津拥有合法房屋的人员或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落户天津他们未成年的孩子可以和他们一起搬家

所需材料包括:1,书面申请,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3.证明材料能够证明申请人所有子女情况的,以及在津成年子女居民身份证,4.申请人《天津市居住证》,5.居住地的户口簿,6.房屋产权证明,7,业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8.能证明业主与被落户人之间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9.如随未成年子女迁入,提交子女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

华侨子女申请出生登记有两种处理方式第一条路是:夫妻双方均为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华侨,户口已注销或者一方为已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且户口已被注销的华侨,另一方为外国人,在中国出生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可以到其祖父母在本市户口所在地申请出生登记所需材料包括:1,书面申请,2, 《出生医学证明》 ,不能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3.儿童未获得外国永久居留权或未加入外国国籍的声明,4.本市居民户口簿,祖父母亲属关系证明,5.家长《结婚证》,涉及外国结婚证,中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证,本市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无中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证明的,提供我市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6.父母为华侨的,提供有效的中国护照和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证明材料,父母一方为外国人的,提供相关外国身份证明,以及我市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方法二:我出生在国外,拥有中国国籍我不到18岁我的父母是在国外获得永久居留权的华侨,他们的账户被注销了回国后,允许我在祖父母户口所在的本市申报出生登记下列材料经公安局审查后提交办理该方法所需材料包括:1,书面申请,2

留学生回到天津定居办理条件为:原在天津登记,迁出后在外地注销的留学回国人员,未入籍或定居国外,在天津拥有合法房屋或配偶,父母,子女的,可申请恢复天津户口所需材料包括:1,书面申请,2.申请人的有效中国护照或其他中国出入境证件,3.在国外获得的文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4.能够证明其原在我市注册后又在其他地方注销的证明材料,,5.未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或者未加入外国国籍的声明,6.房屋产权证明,7,业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8.能证明业主与被落户人之间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上述政策自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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