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支持新市民合理购房需求
通知提出,扩大保障性租赁房供应,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等群体住房困难用好国家支持租赁住房新建,改造和振兴的奖补政策,落实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土地,财税,公共服务等配套政策,加强年度用地计划和建设计划管理,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加强监督管理,促进供需适应大力发展长租市场,引导住房租赁企业结合市场需求扩大住房供给,稳定住房租金水平,满足多样化住房需求
通知称,支持新市民合理住房需求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就业的新市民和高校毕业生,持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可在本市购买1套住房滨海新区仍执行原有购房政策
通知还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成员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居民家庭和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居民家庭,凭户口本可在本市原有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购买1套住房
通知提出,完善住房信贷政策,优化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已结清购房贷款且在本市无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房的,按首套房贷政策执行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40%
在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方面,商业银行要积极满足居民合理的住房信贷需求,依法支持盘活存量非住宅项目准确把握和落实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政策,金融机构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支持房地产项目,参与企业和材料供应商的合理融资需求,保持房地产上下游企业融资持续稳定,确保项目建设银行应加强对抵押合作项目建设进度和形象部分的尽职调查,确保相关项目条件符合国家管理要求,依法合规发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本通知自2022年9月17日起施行。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