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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全额罚息”或成历史

栏目:消费    时间:2018-06-28 09:05   来源: 网络   阅读量:7474   

本报6月27日讯(记者李银摄影报道)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对信用卡透支全额罚息、伪卡交易和网络盗刷等热点内容的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过去有关全额支付利息方面的部分条款或成历史。“这对于信用卡持卡者来说是件大好事,其实有时候也不是恶意透支,但也被银行全额罚息了。”海口市民张先生说。记者走访发现,新规虽未正式实施,但不少信用卡持卡者已高呼赞成。

“今年春节期间,我刷卡消费近2万元,因为绑定自动还款的储蓄卡余额不足,剩下几十元的零头没还清,结果银行按照全额计息的方式,仍让我按照2万元的消费金额付了300多元的利息,真是太冤了。”家住文明东路的市民刘女士说起信用卡全额罚息有一肚子的委屈。

“信用卡消费了1.9万元,因绑定自动还款的储蓄卡余额不足,剩69.36元没还,10天后居然产生317.43元利息,这不是坑爹吗?”市民张先生说,这种“全额罚息”早该取消了,只对没有还款的金额计息才是一种公平的规则。

记者走访了解到,信用卡计息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全额罚息,一种是未清偿部分计息。目前多数银行仍实行“全额罚息”,即如果信用卡持有人未能在发卡行规定的还款期限内还清所有欠款,不论已还款金额有多少,发卡银行都将按照全部欠款金额计算利息。招商银行方面也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实行新政的通知。“我们一直使用全额罚息方式来收费,客户刷了1万元,不论欠款是多少,只要没有全额还款,都将按照账单总额、以每天5元的罚息收取费用。取消全额罚息的说法,现在行内暂未接到通知。”招商银行海口分行工作人员说道。

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工作人员说,目前,暂未取消“全额罚息”。他举例:某位客户5月1日使用信用卡消费了1万元人民币,在5月27日(5月28日为到期免息还款日)归还了9000元,透支1000元。那么,银行会从5月2日起至5月27日,按该客户透支9000元、每天万分之五的标准收取该客户的罚息;从5月28日起,按该客户透支1000元、每天万分之五的标准收取罚息,直到还清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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